继2006年对乘用车消费税进行调整之后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8月13日再次发出调整通知,并于9月1日开始实施。
根据调整通知,排量在3.0升以上至4.0升(含4.0升)乘用车的税率由15%上调至25%;排量在4.0升以上乘用车的税率由20%上调至40%;而排量在1.0升(含1.0升)以下乘用车的税率由3%下调至1%。通过本次调整,旨在“抑大扬小”消费税政策,将不同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的跨度进一步拉大,从2006年3%-20%的跨度,转变为今后的1%-40%。
为了应对消费税调整带来的影响,一些汽车厂商已经开始调整进口车策略,加大了排量在3.0以下车型的进口。“我们已经开始调整进口策略,减少4.0以上大排量车的进口,增加中低排量汽车的进口。”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徐迪明确告诉记者。